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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微量元素标识或将允许使用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光明
    2017-09-16 09:54:19   转载

    近日,笔者从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,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》以及《肥料分级及要求》的修订上报稿已经完成。此次修订版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》或将解除对中微量元素的标识限制。

      据全国肥土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、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上海)总工程师杨一介绍,在对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》修订中,最重要的就是针对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中加入中微量元素的问题,由之前的不允许标明修订为可以标明;另外还参考国际标准、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,对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、一般要求、标识内容、标签等有细致的规定,更适合中国肥料市场的特点,有助于规范肥料市场、促进产业进步。

      据了解,由于两个标准为强制性标准,所走流程要比推荐性标准更加严格,最终审核通过后,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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